创建人民满意处室活动是机关作风评价体系的改进和创新,是机关作风建设强化针对性、突出关键点的重要举措。创建人民满意处室是一项长期任务,以每年度为一个活动周期。
1、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机关工委及局党委将加强对各处室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先进类型。通过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参观学习、活动简报等形式,宣传、学习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同时,对创建工作中领导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处室,公开曝光,严肃批评,保证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机关工委及局党委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电子信箱,组建监督员队伍并积极开展工作。各单位均须在明显位置公布机关工委和局监督电话、监督信箱,并佩戴按要求印制、统一发放的服务监督卡。
3、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机关工委将对我局创建活动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局党委也将对创建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范围主要包括:处室落实市、局作风建设方面各项要求的情况;执行局党委公布的改进作风、优化服务的措施和各项“禁令”、“不准”的情况;在参与局、市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机关劳动纪律情况等等。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对办理业务抽查回访等形式对重点监督处室进行督查。
4、开展动态管理评议。根据局党委《创建人民满意处室实施方案》、评议办法和扣分标准,严格操作程序,采取过错扣分和服务对象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处室进行动态的管理评议。年底综合动态管理评议情况,公布评议结果。各处室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处室活动的总体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机关和文明机关创建考核的主要内容与依据。
5、严格责任追究。局党委对因过错被扣分的处室,及时进行反馈,及时对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同一处室被扣分累计达8分,即被确定为不满意处室,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按有关规定对处室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不满意处室经过组织处理后,重新开始扣分。对扣分虽未达8分,但出现问题较多、各方满意度低、被群众多次投诉的处室,局党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组织处理,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报机关工委。
6、评选表彰先进。年底,局党委将组织人民满意处室和创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实行申报制,由各处室通过一定考核评议程序,按比例推荐申报。凡在动态管理评议中未被扣分以及服务对象评议中无不良反映的处室和个人均可参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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