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闽民保〔2007〕127号)
全面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民生、增进惠民利民实效的一项重大决策,并已列入200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推动全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这项惠民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核实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于今年7月1日前正式实施。
二、根据《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规定,现阶段财政部门按当地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大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筹措和监管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探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