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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4、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5、单位周转房的分配方案;
  6、工会福利收支情况。
  (六) 领导干部重要事项
  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法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第四章 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第九条 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外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 对社会公众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门诊、病房或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院务公开专栏;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触摸屏等;
  4、通过单位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二) 对患者个人公开的主要形式
  1、对住院病人应以费用“每日清单”的形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
  2、对门诊患者应以“费用清单”的形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第十条 向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 院务公开栏;
  (二) 院周会;
  (三) 职工座谈会;
  (四)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五) 单位局域网;
  (六) 文件、院刊等。
  第十一条 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第十二条 公开内容应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显示)、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便于职工、患者和群众查阅和了解。

第五章 公开的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个人公开的除外)。具体分为:
  (一) 提出。各科室根据本单位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本科室负责的公开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执行小组统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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