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各单位应成立“院务公开执行小组”,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行政副职担任,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执行小组成员。院务公开执行小组办公室应设在单位行政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工作。
院务公开执行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草拟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按院务公开要求的内容、形式、时限落实各项公开工作;
(三)负责受理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
(四)负责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
(五)负责院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及业务科室设置;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2、管理制度:包括门诊、急诊和病房管理制度,病员入出院、转院管理制度;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
3、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1)重大疾病的控制和预防情况;
(2)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药品的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
(3)医生所开处方中的药品种类、数量和总价格;
(4)医院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单病种人均费用;
(5)药品、医疗设备等采购招标标准、程序和中标单位、中标价格;
(6)医疗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结果。
4、便民措施:
(1)按规定应病人或其家属要求应当提供的医疗服务信息(如病历的查询、复印)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
(2)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专家姓名、职称、专业;门诊医生、护士安排;
(3)医院门急诊部、住院部各病房的设置、位置格局以及抵达路径;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
(4)医院物价管理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5)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5、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包括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3)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