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浙安监管科技〔2007〕13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认真排查,切实掌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严重隐患,严厉打击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二、周密安排,认真检查,消除隐患。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总体部署,并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购买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以及从业人员配备、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纠正相关企事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在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中,针对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和经销环节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质量技监、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合,确保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劣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得到查处。同时,要以此为契机,推动与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建立、改进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