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深圳市卫生局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2、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3、出现有效投诉2次,经黄牌警告未能改正者;
  4、出现医疗安全等责任事故者。
  连续五年保持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称号的科室,享有申报市卫生系统“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的资格。
  2007年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启动年。2007年的此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交流推广经验
  在全面检查,综合评价,评审表彰的基础上,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评为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的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党办),适时在全市卫生系统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岗更广泛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卫生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总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创建活动经验,建立和完善示范岗的申报、推荐、考核、命名等内容,逐步使示范岗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007年的此项工作于11月初-12月底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开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创建活动是形势任务发展的新要求。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并把此项活动作为卫生系统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抓实抓好,做到人人参与创建活动,处处体现示范效应,努力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创建活动启动前,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医患关系的基本情况,充分掌握服务对象对单位、科室的要求和期望,了解应当解决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活动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正式开展。要按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创建活动,促进党风、行风建设上新水平。
  (三)注重实效,鼓励创新。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开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抓实事、出实力、重实效,努力抓出成效,推动科室工作的不断发展。创建活动还应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不断充实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内容。
  (四)加大宣传,树立典型。广大医务工作者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主体力量,应当受到社会的理解和关爱,所付出的努力和劳动应得到正确的评价和尊重。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发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并以实际行动关心他们的成长和生活,舒缓其工作和精神压力,消除后顾之忧,让他们全力以赴投入到医疗卫生事业中。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