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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较大事故的情况通报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刻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利时机,切实改善安全生产秩序和环境。要坚持查企业,督促企业搞好自查整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查事故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生较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排除思想障碍,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下决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本通报中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区)要将有关整改情况于7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的主动性,严肃查处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活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对各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较大、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刑法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确保审查发证质量。对已发生事故的单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予以查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四、切实抓好高温季节和汛期安全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高温时期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到劳逸结合。要教育广大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范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的发生。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环卫、建筑等行业和单位,在从事清污(淤)、窨井疏通、深基开挖、地下建筑和隧道(涵洞)施工等作业时,应做好现场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落实通风、监护安全措施,并为一线作业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毒用具。发生中毒事故后,严禁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在汛期和台风易发季节,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临近山坡的厂房、建筑工地、工棚、公路、铁路及矿山采石场、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严防因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台风来临前,要对有关建筑采取加固措施,同时要及时将有关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区域。台风过后,要对有关建筑物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修复,确保灾后不发生建筑物倒塌伤人事故和触电事故。
  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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