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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烟花爆竹导致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烟花爆竹导致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浙安委办〔2007〕28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期,由于非法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事故有所抬头。2007年5月3日,诸暨大唐镇发生一起因燃放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导致1人死亡的燃放安全事故, 6月20日,该镇又发生一起因燃放非法烟花爆竹导致1人重伤的燃放安全事故。6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乔安路34号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发生烟花爆竹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这一系列非法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事故,反映出当前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暴露出局部地区对打非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
  由于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极易发生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各地必须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及打非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7〕16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严厉处罚非法行为。
  二、强化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创新监管思路,尽快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体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质量技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着手,实现资源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协查通报制度,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查清非法生产和经营活动,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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