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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水责任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出境水责任断面的管理

  (一)河流断面的分级管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超标断面所属辖区需要交纳相应的污染补偿费。市控断面由市环保局统一进行监测,市财政局负责扣缴污染补偿费;县控断面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监测方案和污染补偿费扣缴办法,提出出境水责任目标与财政扣缴的具体要求,自行监测和管理。

  (二)监测技术要求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11914-89)

  (三)监测频次

  市控断面由市环境监测站每半月进行1次例行监测,其中清潩河主干河道(附表1中加“*”的断面)每旬例行监测1次。市环保局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市区河道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如果发现水质异常,可以随时进行抽测,并加密监测频次,监测结果均作为财政扣缴依据。

  县控断面由各县(市、区)环境监测单位至少每半月监测1次。

  (四)监测数据使用

  每月15日、30日前,市环境监测站将每半月的市控断面监测结果报至市环保局,如果有异常监测数据,应立即上报。市环保局要建立数据分析和通报制度,每月底组织召开分析会议,对市控断面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计算财政扣缴的污染补偿金额,交市财政局予以扣缴。同时,每月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东城区通报1次监测结果。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县控断面的监测结果和违法排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县控断面监测结果、数据分析和财政扣缴的污染补偿情况报市环保局。

  三、出境河流断面水质与财政扣缴的具体要求

  (一)出境水质超标的计算方法

  河流断面监测结果超标倍数计算方法为:

  超标倍数=(实测浓度-断面目标值)÷断面目标值

  断面监测因子浓度低于或等于断面目标值时为不超标,不采用公式计算。

  (二)财政扣缴标准

  1.各县(市、区)出境河流控制断面的监测结果超标0.5倍(含0.5倍)以下,每次缴纳污染补偿费7万元;超标0.5至1倍(含1倍),每次缴纳污染补偿费15万元;超标1至1.5倍(含1.5倍),每次缴纳污染补偿费20万元;超标1.5至2倍(含2倍),每次缴纳污染补偿费25万元;超标2倍以上,每次缴纳污染补偿费30万元。有两个以上断面的县(市、区)按断面数累计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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