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9日)废止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水责任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提升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市河流出境断面和景观水体水质达标以及“创模”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出境水责任目标财政扣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断面及水质目标值的设置
(一)设置监测断面及目标值的依据
1.河南省政府与许昌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要求,到2010年,清潩河临颍高村桥断面水质COD浓度要达到40mg/L。
2.2007年,许昌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
3.河南省政府与许昌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对COD和二氧化硫提出了总量控制和削减目标。到2008年底,许昌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38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13万吨,削减率8.7%;到2010年底,许昌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29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22万吨,削减率14.6%。
4.根据《许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到2008年,许昌市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5.《河南省环境功能区划》和《许昌市辖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保护研究》确定的水体规划功能。
(二)出境断面及水质目标值
为了能够充分反映各辖区内河流水质情况,按照分级管理、控制重点的原则,设置市、县两级监控断面。以清潩河流域、饮用水源地、各县(市、区)城区所流经的河流为重点,设置市控断面,其他河段设置县控断面。全市共设17个市控断面(其中3个参照断面)、22个县控断面。出境断面目标值根据环保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创模”对水体水质的要求以及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监测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各出境断面及目标值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