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浙安监管矿〔2007〕13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吸取近一年来炸药爆炸事故教训,规范火工品储存和使用,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全总煤调〔2007〕153号)。2006年,我省非煤矿山发生爆破事故11起,死亡14人,今年发生爆破事故多起,并且由于爆破引起的坍塌等事故增多,各地要对爆破事故认真分析研究,提出防范对策,遏制爆破事故多发势头。为此,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淘汰落后不安全的爆破器材和方式,推行安全适用爆破技术。各地要按照《关于在爆破作业中淘汰使用火雷管导火索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7〕70号)的要求,在全省矿山和采掘施工爆破作业中淘汰使用火雷管和导火索,全面推广非电起爆系统、电雷管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对仍在扩壶爆破、掏底开采的矿山,进行严厉查处,限制和淘汰浅孔排炮爆破方式,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在二次破碎中淘汰爆破碎石,积极推广机械液压破碎技术。
  二、督促企业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我省矿山大多位于东南沿海褶皱带内,地质构造复杂,现在又是主汛期来临,各矿山企业和爆破服务单位要密切注意爆破作业前后地质情况的变化(断层和软弱面等的出现、岩层渗水等情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人员的伤亡,爆破后采用安全有效的方法及时清理浮险石,雨天停止爆破作业。
  三、结合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做好火工品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全总煤调〔2007〕153号)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进行井下火工品隐患自查自改,落实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7〕22号)报送制度的要求,每月底将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并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