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整联〔2007〕1号)精神和省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全部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提高认识
2006年全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共拆除粘土砖瓦窑厂204座,复垦、整理砖瓦窑厂占地5595亩,得到了省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粘土砖使用历史悠久,市场需要量大;二是整理、复垦土地投资大,进度较慢;三是新型墙材发展及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新型墙材的发展布局不合理,质量和价格监管跟不上,给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和新型墙材发展增加了难度。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为今年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政策,强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全部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市政府决定2007年底前对剩余的222座粘土砖瓦窑厂全部予以关闭。其中,襄城县82座,禹州市34座,长葛市33座,许昌县37座,鄢陵县36座。各县(市)政府要统一思想,采取得力措施,制定具体关闭计划,限定拆除时限,保证年底前关闭到位。坚决杜绝新建、扩建、改建粘土砖瓦窑厂。
(二)积极抓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确保与整治工作同步实施。各级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格落实“禁实”工作目标。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要阻断实心粘土砖运输销售渠道。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要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凡发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要依法处理;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实心粘土砖车辆的监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营运、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其它县(市)要提前着手,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禁实”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关,对未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不予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对多次制止仍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吊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