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我省违法违规经营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浙安监管危化〔2007〕15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在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存在,维护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有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供货企业)在我省违法违规经营或存在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外供货企业违法违规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35号)要求,各地报送了省外供货企业在我省境内的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经整理分类,全省各级公安或安全监管部门共查处33家省外供货企业在我省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部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多次查处;个别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检方面,结合今年2月省质监局和省安监局联合开展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结果以及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7〕156号),发现共有30家省外供货企业存在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上述在获得我省2006年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确认的154家省外供货企业中,共有55家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其中湖南省30家、安徽省9家、江西省1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省外供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已经对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成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和杜绝因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132号)等法规规章规定,上述55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向我省销售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