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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15.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予以严惩。

  七、整治方法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实行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公安、安监、建设、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监督,公安消防、派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

  1.划片排查。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市政府抽调公安、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人员,进行分片包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进驻乡镇和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对“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上报的“三合一”场所,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逐个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要求向县(市、区),县(市、区)要向市政府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层层督导。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方案附后)。各县(市、区)、乡镇也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八、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下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整治。各“三合一”场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呈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国土、发改、规划、建设、工商、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澄清底数,逐一发放《“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县(市、区)政府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呈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抽查;市政府各督查组也要对所辖县(市、区)的集中整治工作和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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