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供电公司许昌市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供电公司制定的《许昌市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三日
许昌市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电网建设,提高新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将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通过加快我市农村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降低电能损耗,拓宽农村电力市场,提高电能质量、供电能力与用电水平,提升农村电力管理水平和供电服务质量,总体上要有20%的县和15%的乡(镇)、村达到新
农村电气化标准要求,实现“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目标。
2.建设目标。按照我市的用电水平和实际情况,2007年开始全面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到“十一五”末,力争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1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5个、新农村电气化村300个。
3.服务目标。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用电服务一体化。加强营业服务窗口建设,强化对农村供电(营业)所的专业化管理,建立网络化的农村用电服务新机制;以农民满意为目标,优化供电企业的生产营业组织、业务流程,实施社会化服务,进一步营造真诚和谐的农村用电服务氛围,提升农村用电服务品位;严控农电管理成本,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城乡照明同价成果;加强农电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农电工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和技能。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许昌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登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市发改委主任韩国全、市供电公司经理刘军任副组长,市供电公司、农业局、审计局、国资局、建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乡(镇)、村要成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