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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的通知
(浙安监管科技〔2007〕171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培训机构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培训事业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经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共同努力,各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共有各类安全培训机构75家,这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提高全省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作出了贡献。但各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发展不平衡,目前,还有个别市没有三级安全培训机构,44个县(市、区)没有安全培训机构。这与繁重的安全生产培训任务不相适应,与安全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不相适应。安全生产培训是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技能质的基础,是安全保证的前提。实践证明,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的安全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作为安全培训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地要进一步重视培训机构建设,在培训机构系统化建设上下功夫,在规范培训行为上下功夫,在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作用。
  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
  各地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培训种类齐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并与安全生产培训需求相适应的培训体系。要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发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科技〔2005〕151号)要求,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市级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消除空白点,力争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县级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布局组建。各地要积极创造教学条件,配足配强师资,尽快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立起来。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要做好对师资的培训工作,服务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请各市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工作,按省局(浙安监管科技〔2005〕151号)关于培训机构规划要求,确定具体的培训机构布局名单,在9月20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对规划内的培训机构给予以支持和督促,促使其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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