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7〕32号)
各市、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
为全面落实《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06〕1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通知》(浙安委办〔2007〕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全员培训工程任务完成和培训质量提升,省安委办决定对2007年全省各地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依法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总要求,以提升培训工程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完成全员安全培训2000万人为目标,构建全员安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员培训工程任务完成和培训质量提升。
二、检查内容
一查全员培训工作重视程度;
二查全员培训工作计划;
三查政府对全员培训工作支持力度;
四查全员培训工作责任到位;
五查全员培训秩序;
六查全员培训工程进度和数质量;
七查全员培训工作监管力度;
八查全员培训的宣传发动和信息量。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定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
第一阶段:9月上旬各县(市、区)、市本级及有关单位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9月中旬各县(市、区)检查所属乡镇(街道);
第三阶段:9月下旬各市、有关部门检查所属县(市、区)和有关单位;
第四阶段:10月中旬省安委办牵头组织检查各市、县(市、区)及有关单位。
四、检查方法
(一)检查采取各级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办法。省级重点检查市本级,抽查有关市、县(市、区)监管企业及中央在浙、省属企业;市级重点检查县(市、区)本级,抽查有关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监管企业及有关单位;县级检查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和各监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