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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化工有限空间
  是指在化工企业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1 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塔器、管道、容器、反应釜、炉膛等内部;
  3.1.2 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并非为长时间作业而设计的空间;
  3.1.3 地下或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2 化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化工有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4 作业前准备

  4.1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应当由具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4.1.1 有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4.1.2 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4.1.3 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4.1.5 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4.1.6 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4.1.8 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4.1.9 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4.1.10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 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有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2.2 所有的有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4.3 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4 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制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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