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基层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安监管机党〔2007〕17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纪发〔2007〕6号),全省安监系统的监察支队、监察大队、乡镇(街道)站所和各级办事窗口均被纳入评议创建活动的对象。自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安监部门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方针,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安监系统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大力培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使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业务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为深入推进我省安监系统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纠风办《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基层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推荐,做好自评、评选工作。各市安监局要严格按要求推荐1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1名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好推荐表(主要先进事迹撰写3000字左右),于9月31日前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对各地推荐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先进个人进行考评,择优推选出1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3名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并报省纠风办表彰。
联系人:黄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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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基层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二○○七年九月四日
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基层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纪发[2007]6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表彰10个基层示范单位、100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1000名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