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期核实和更新数据统计信息。各单位须对各自职责和统计范围内的50人至99人和10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和“两个有”情况,按照省、市委组织部有关统计表和名册表的填报要求,进行逐个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登记造册内容,要定期更新,在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各进行一次跟踪核实和补充登记。
四、对重要情况上报书面说明。各单位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进行“两个有”数据的定期统计、填报有关统计表和登记名册表时,对本辖区、本系统变化较大的统计数据项,要进行认真核实,并书面说明变化较大的原因。
五、建立数据统计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客观、科学准确。各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填报有关数据统计表时,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数据统计工作中不认真细致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在数据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将发文通报批评。
今后上报“两新”组织党建有关情况统计数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以往数据统计工作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
2006年12月7日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独立法人企业名册(200 年 半)
填报单位: 填表人: 电话: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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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企业名称 │ 类别 │生产经营│资产│年营│从业│党│ │ │建立│党组织负│
│号│ │ │主要所在│总额│业收│人员│员│ │ │党组│ 责人 │
│ │ ├─┬──┤市(地)│(万│入(│数量│数│ │ │织时├─┬──┤
│ │ │私│外商│ │元)│万元│(人│量│持临│持流│ 间 │姓│联系│
│ │ │营│投资│ │ │ ) │ ) │ │时组│动党│ │名│电话│
│ │ │企│企业│ │ │ │ │ │织关│员活│ │ │ │
│ │ │业│ │ │ │ │ │ │ 系 │动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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