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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河道排污口截流方案的通知

  截流方案:

  (1)坡王村、宋庄村、坡胡村分别建设沉淀池自行处理消化,污水不得排入幸福渠。责任单位:魏都区。

  (2)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厂内的生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入幸福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天键热电有限公司。

  (四)护城河排污口截流方案(2个)

  1.南岸清虚街桥东侧排污口

  现状:清虚街两侧正在拆迁开发建设,道路改造工程已纳入明年建设计划。

  截流方案:在清虚街道路建设时,将该排污口截流到污水管网内,在清虚街道路未开工前,将此排水口接入北护城河污水管内。责任单位:魏都区、市建委。

  2.北岸文化路排污口(1个)

  现状:文化路北段(印染厂以北)没有污水管网,部分污水经雨水管排入护城河。

  截流方案:铺设文化路北段污水管道,向北入天宝路污水主干管。污水管均长345米,管径D500。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实施步骤

  (一)7月上旬确定截污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7月中旬进入实施阶段,9月底前全面完成截流任务。

  三、实施要求

  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截污工程领导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将市区河道排污口截流工作做为当前的主要工作,确保资金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因领导不力、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当等造成工期滞后,未能按期完成截污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许昌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且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未能按期完成截污任务,仍然违法向河道排污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污染严重涉及刑事案件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河道截污工程的领导,确保如期完成截污任务,市政府在运粮河截污领导组的基础上成立市区河道截污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指导小组、督导落实小组和宣传发动小组。领导组负责对整体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落实。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截流方案的技术指导。督导落实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宣传发动小组负责对市区河道截污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为截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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