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为保证“三电”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市长王登喜为组长,市公安局局长翟化夫、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网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中国铁通许昌分公司、许昌通信传输局、河南有线电视许昌分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许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赵经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齐万朝、刘全钦任副主任。各地要逐级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综治部门负责对涉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有效的人防和技防工作。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对涉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再生资源以及其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规范和监管工作。重点对长葛市大周镇废旧金属回收市场非法站点进行规范整顿。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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