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以开展重点项目(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为基础,以加强警企地治安联防机制建设为平台,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我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侦破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全力侦破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2007年11月底前,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涉及我市的重大“三电”案件必须全部破获。2007年各地“三电”案件发案次数比2006年下降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