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打传办要对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活动总结于8月20日前上报市打传办。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打击取缔传销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打击传销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极大危害性,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特别要加大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快侦、快结、快诉;对从事传销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要防止传销人员非法集结,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等原传销违法活动相对比较集中及外来人口相对比较集聚的地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务必使传销违法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其他县(市)也要保持高度警惕,防微杜渐,基本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三)明确职责,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由工商和公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各通信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县(市、区)在集中整治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新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