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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治的重点地区是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以及许昌县、长葛市等,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原有成果,坚持露头就打,决不松懈,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自7月10日开始,到8月15日结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各乡(办事处)、社区、村的主要路口、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和农村的宣传力度,结合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校园”活动,积极开展禁止传销进社区、村、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并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知识;工商、公安部门要出动流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新闻单位要及时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曝光典型传销案件,使广大群众增强对传销的识别和抵制能力。同时,各县(市、区)要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和工商、公安、教育、通信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的排查工作,通过启动计划生育监管网络和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乡、村出租屋的管理,摸清本辖区内房屋租赁情况,租赁人从事职业情况,加强对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开展好“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创建工作,利用“五个一”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发挥小区管理员、社区治安员、治安巡逻队的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打传工作,实现对传销活动全方位监控和预警。以查处大要案件为突破口,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端窝点、抓头目、扣财物、封帐号”等手段,对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大、“拉人头”的传销组织,坚决予以取缔,严惩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对擅自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工商、公安部门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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