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许昌市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全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严格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通过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传销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再次掀起打击传销活动新高潮,坚决防止传销活动的反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跨地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
(二)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
(三)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
(四)使用非法拘禁手段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
(五)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六)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七)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八)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