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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十一五”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四、“十一五”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与具体要求
  1、系统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培训。坚持系统内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到党校脱产理论进修制度,继续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大力改进在职自学,认真落实5年内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领导干部提任前一般先进行脱产培训,未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一年内完成补训。全系统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领导干部100名左右。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举办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一把手”专题研讨班,就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集中研讨。
  2、省、市发改委机关中层干部培训。根据十一五时期发展改革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岗位职责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工作技能的培训。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注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有效培养和提高中层干部落实“十一五”规划的综合管理能力、推进项目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基本经济理论和国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最新政策举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和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的能力。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干部,在晋升前或到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促进干部胜任新的领导职务。
  3、其他公务员培训。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和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机关公务员的在职培训。系统内公务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7天以上的业务培训,机关干部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操作,40周岁以下的干部必须学习英语,干部每年必须自行选读一本好书,必须写一篇学习心得进行交流。对新进发展改革系统的公务员开展以政策法规和发展改革工作的基本知识、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初任培训,使新录(聘)用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了解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等,以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对从事有关专项工作的干部,适时进行所需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的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的专门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
  4、后备干部培训。坚持理论学习与党性修养、实践锻炼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党校进修、培训和知名高等院校的专题培训,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他们尽快健康成长。每年选拔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市县发改委(局)优秀干部到省发改委上挂锻炼。在条件成熟时,选送适量优秀年轻干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改善干部的专业知识结构。有计划地选派上级机关中青年干部通过到下级机关挂职、见习等形式进行实践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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