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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07]1693号 2007年9月26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燕山物价检查所:

  按照市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十一”期间我市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各区县价格监测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通知要求认真安排节日市场监测,加强市场监测巡视工作,确保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报送内容

  “十一”期间,粮食、各种肉类、水产品、食用油、蔬菜、粮油制品、餐饮业和交通、住宿、景点等旅游价格的市场动态、价格变化情况;低收入家庭对节日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的反映,以及突发事件等因素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等。

  各区县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监测值班和市场巡视工作,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包括节前、去年同期价格)的分析,节日监测遇有异常情况或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随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二、信息报送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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