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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卫防发〔2007〕9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7〕3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建立诺如病毒监测体系,加强实验室技术储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建设,进一步严格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腹泻病人增多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病例的隔离和规范治疗以及排泄物、呕吐物、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处理。组织开展全市相关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对诺如病毒的认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单位消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我市医疗医疗机构消毒管理水平。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情调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严防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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