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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许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许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许政办[2007]66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是省政府下达的2007年环保目标任务,要求年底前必须建成投入运营。为加快建设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决定建立许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项目建设手续的审批、审核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加快进度,确保2007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营。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组 长:鞠书军(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苏长水(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长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保中(市国土局副局长)

      白玉庆(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全钦(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庚辰(市规划局局长)

      寇玉平(市物价办副主任)

      张 浩(市体改办主任)

      赵金锋(市卫生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孙贺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市卫生局为许昌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全面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核准。市环保局负责协调项目的环评、审批及验收工作。市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的审批。市工商局负责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市公安局负责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及运营车辆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市物价办负责项目的收费许可审批。市体改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市医疗器械修配所改制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问题,可即时召集。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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