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和工作重点
此次扩面征缴专项活动从7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深入企业和施工地点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营造扩面征缴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意识,提高劳动者自觉维护社会保险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摸底排查的重点: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有缴费能力但欠费较多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各类商场、宾馆、保安公司、美容美发、物业管理等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民办学校、医院、会计和律师事务所、拍卖行等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摸底排查的内容: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包括参保人数、欠费情况、参保种类);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接续情况。
各级社保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结合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扩面征缴任务。
(二)分解任务、开展征缴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各地要根据扩面征缴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并将目标分解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具体责任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使扩面征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依法征缴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要全面落实《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欠缴社保费的,加大追缴力度,逐户进行清欠,确保应收尽收。任何部门、机构均不得将应参保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任何参保单位或未参保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对没有参保的单位,要争取纳入保险范围;对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的单位,要核清职工人数,做到全员参保。对拒不参保和恶意欠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