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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许昌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事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认识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六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66万人、4.47万人、27.31万人、28.24万人、13.64万人、14万人,覆盖面不断扩大。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意识不强,尚存在参保率低、参保险种不全、拖欠社保费等诸多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不仅是缓解基金收支矛盾、增强支撑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适应就业结构变化、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迫切需要,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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