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益管理
不实资产处置收益(以下简称“处置收益”)转增企业资本公积。处置收益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充用于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稳定工作、社会保障费用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督促与检查
市国资办对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工作和处置公司不实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予以督促纠正;发现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市其他国有企业的不实资产核销工作参照本试行意见执行。
本试行意见从2003年7月1日施行。
附件: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实施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二日
附件:
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加强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工作,根据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提出不实资产核销专家审核委员会(以下称审核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意见。
一、审核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1、审核委员会的组成
审核委员会由市国资办、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社会专业人士等组成。
审核委员会委员由市国资办聘任,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
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市国资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国资办相关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国资办分管副主任担任。
2、审核委员会职责
按照本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政府对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工作的要求,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对指导小组上报的企业不实资产核销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二、审核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1、市国资办根据不实资产核销工作需要提出出席审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名单及审核委员会会议组长人选等,报办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审核委员会会议由7-9名委员参加。
2、市国资办将有关企业的不实资产核销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送达出席会议的审核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