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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试点先行

  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1-2个条件基本成熟、群众要求改造的愿望比较迫切的居民社区(村庄)作为试点,积累经验,示范引导,逐步推开。

  (四)群众自愿

  “城中村”改造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经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五)就地改造

  “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实行就地改造,拆旧建新。因城市总体规划需要,确需异地搬迁的,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用地。

  三、“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许昌市区的“城中村”改造可采用“政府统征储备、市场开发运作、社区自主改造”三种模式。同时,鼓励区(县)政府(管委会)在不违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其它改造模式。

  (一)政府统征储备。区(县)政府(管委会)可通过财政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进行筹资,对经济相对落后、群众迫切要求拆迁改造的“城中村”用统征储备方式实施改造。即由政府将该“城中村”集体土地统一征收为国有土地,由政府对“城中村”拆迁改造,并对拆迁户按政策妥善安置。腾出的土地,由土地部门收储出让,用土地出让收益弥补“城中村”改造形成的亏损。

  (二)市场开发运作。区(县)政府(管委会)可以规划一些改造后有一定收益(盈利点10%左右)的“城中村”,用项目开发方式实施改造。即由开发商融资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区(县)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控制性规划,编制好出让文件,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区(县)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和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作出限期拆迁及施工环境的有效承诺。

  (三)社区自主改造。对领导班子坚强,集体经济有实力的,提倡以社区为单位,采取集体投资、群众自愿集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资,由社区党支部、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经济实体自行实施改造,由区(县)政府(管委会)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四、“城中村”改造的程序

  (一)以区(县)为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下,制定“城中村”整体改造规划,经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和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研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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