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
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近几年来,由于市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原来郊区的一些村庄逐步被城区所包围,形成了“城中村”。因为历史原因,这些“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建设无序发展,私搭乱建严重,安全隐患增多,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脏乱差,既影响了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又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土地资源整合,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许昌市区的“城中村”改造从2007年起,先行试点,然后借鉴试点经验,逐步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使改造后的居民区成为人口规模适宜、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和谐文明有序的标准社区。
二、“城中村”改造的原则
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应坚持“政府主导、依法依规、试点先行、群众自愿、就地改造”的原则,健康有序向前推进。
(一)政府主导
“城中村”改造以区(县)为单位,由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要对本辖区内的“城中村”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统一规划,分期分批改造。
(二)依法依规
实施“城中村”改造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所有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审查、规划用地、规划建设、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以及划拨出让等,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