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3.积极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4.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充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