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组团参加2007年全国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农产品加工业博览。开展粮食、油料、食品、饮料、调味品、畜禽、果蔬、饲料加工及农产品加工机械等系列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

  (1)在会展中心设600个免费国际标准展位。在室外设800-1000个贸易展位,划分为农产品加工贸易展区、农产品加工机械展区和综合商品贸易区,每个展位收费700元。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参会企业分别不少于5家,标准展位不少于1个,室外贸易展位不少于3个,组织邀请参会客商不少于20人。

  (2)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成果发布。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信息发布活动,重点发布农产品开发和农产品加工的新技术、新成果,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活动。

  (3)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贸易订货。

  (4)评选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金、银、铜奖。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评选。

  3.农产品加工高峰论坛。邀请全国著名院士、专家和学者以及国际知名企业总裁分析当前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探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合作的领域和重点,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4.银企合作。为促进项目和资金的有效对接,会议期间组织银企洽谈会,邀请商业银行、投融资机构、担保机构等参会,选取有市场、有技术、效益高的工业、农业、科技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与企业进行对接。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要认真做好项目洽谈、银企洽谈前期工作,至少有1个上会签约项目。

  5.东西合作工程十年成就展。展示开展东西合作工作十年来各地取得的主要成就,交流东西合作成功经验,推动东西合作向更深领域、更高层次发展。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展。

  三、工作日程

  (一)8月18日前,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汇总本地参展企业和产品展位、产品贸易摊位需求情况,报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二)8月2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重点招商项目报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统一印制成册。

  (三)8月28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录、参会人数、招商项目、上会签约的项目报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四)8月30日前,完成展板制作和宣传资料的印制。

  (五)9月5日前,将参会负责人、联系人名单,以及参展企业名单、展位搭建等事宜报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