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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失效]


  (五)开发利用工业废渣。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火电、煤矿等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按使用量核减排出废渣单位的排污费。火电、煤矿等企业出售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只能收取处理废渣的直接费用,不得加价出售,必要时由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最高收费限额。

  (六)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各级银行要积极帮助解决重点新型墙材企业生产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对经过省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提高授信额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扶持新型墙材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专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内基建投资、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好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转产或新建新型墙材企业的建设用地;市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墙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市建设部门负责补贴和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查、论证;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粉煤灰、煤矸石合理利用的火电、煤矿企业核减固体废物排污费;市发展改革、煤炭、电力部门负责对粉煤灰和煤矸石价格的监管;市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情况进行查处;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材产品的质量监控,依据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查处,确保各类新型墙材产品符合上级质量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扶持政策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政府将定期组织督导组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新型墙材发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办或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扶持政策进行宣传,对外公布扶持的对象、条件、标准等,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为加快发展新型墙材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政策环境。

  附件:
  1.各县(市)新型墙材发展目标 (略)

  2.到2010年各县(市、区)新建大型新型墙材项目分解一览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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