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7]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许昌市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根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豫政〔2007〕47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化程度和农机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小麦生产全过程和玉米播种、秸秆还田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全市农业机械原值26.42亿元,农机总动力333.27万千瓦,各种农用拖拉机7.53万台,各类配套农机具13.84万部。全市农机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849户,其中拥有3台以上拖拉机的100多户;从事单一农机服务的乡级作业服务组织177个,村级作业服务组织1374个,农机经纪人1800人。农机装备水平逐步提高,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作业领域不断拓宽,具备了规范发展、加快发展的基础,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雏形。因此,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把农机社会化服务延伸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有助于实现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机械化组织水平和服务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村容村貌。
(二)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促进农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加快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应用步伐;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农机服务产业,维护农机户和机手的利益,实现农机作业规模效益,减少农民重复购置小而全的传统农机具造成的资源浪费;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去从事二、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