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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市局药品注册安监处:根据业务性质,负责“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板块页面“电子政务”中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医院制剂、药包材等监管档案的充实、更新;提供“信息资源”中用药安全知识资料。
  (五)市局药品流通监管处:根据业务性质,负责“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板块页面“电子政务”中药品经营企业等监管档案的充实、更新;提供“信息资源”中用药安全知识资料。
  (六)市局医疗器械处:根据业务性质,负责“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板块页面“电子政务”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等监管档案的充实、更新;提供“信息资源”中用械安全知识资料。
  (七)市局稽查处:根据业务性质,负责“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板块页面“电子政务”中稽查信息等监管档案的充实、更新;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中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受理,及时转相关处室、基层局办理,并做好督办、记录工作。
  (八)市局监察室:根据业务性质,负责“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板块页面“纪检监察投诉” 受理、办理工作。
  (九)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业务性质,负责“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板块页面“电子政务”中检验报告等监管档案的充实、更新。
  (十)各基层局:负责“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板块页面“电子政务”中辖区涉药单位监管档案的充实、更新。
  第七条 网站的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专人负责的原则。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局领导审定,各栏目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实行处室责任制。
  第八条 向网站投稿方式为:一般稿件使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FTP;重要稿件、防止泄密稿件使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电子信箱nanchang@jxfda.gov.cn。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网站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运行:
  (一)各处室、各单位向网站提供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发布重大信息,信息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二)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对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为确保上网信息质量,要注意把好上网审核关,市局上网材料需经处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各单位上网材料需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市局办公室见领导签字后方能予以编辑、发布、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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