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洪食药监字[2006]27号)
各县局、直属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本局政务网站的维护和管理,更好地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为公众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信息服务,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信息化、办公现代化,现将《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反馈。
二○○六年四月五日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络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网站的注册域名为http://fda.nc.gov.cn,分“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南昌食品安全信息网”两大板块,是我局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务网站,是加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实施电子政务的新型媒体。
第二章 网站的内容
第三条 网站的宗旨在于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展示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公众提供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服务,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信息化。网站上的内容应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介绍,南昌市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的介绍;
(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印发的带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工作文件和公告、通告、通报等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