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厦建工〔2007〕133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砼预拌等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建[2007]37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9月开始至10月底,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以“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今年质量活动月的领导工作,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月”活动组织指导工作。
组 长:阮跃国(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林德志(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陈锦良(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洪国川(局建筑业处处长)
张健全(局材料设备处处长)
侯 放(局勘察设计处副调研员)
陈科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月”活动日常工作,挂靠在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主任: 陈锦良(兼)
副主任:洪国川(兼)、周兴寿(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处、材料设备处、勘察设计处、市质安站派人组成。
各区建设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1、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质量月”活动,紧紧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主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有关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为提升我市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以实施分户验收为契机,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及时总结分户验收的经验并报告我局。
3、各单位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的开展,继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为迎接省建设厅督查和建设部检查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