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保障“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建设150万平方米,市、区县政府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0万平方米,其他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宅1500万平方米和“两限普通商品房”1500万平方米的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社会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中期计划实施
  (一)年度安排。
  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协调、保障重点”的原则,区分年度特点,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等综合因素,科学研究并处理好中期计划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关系。
  2008年以前,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继续紧密围绕奥运会的筹办,重点保障轨道交通、环境整治、市政公用设施、重点功能区和重点新城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2008年以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紧密围绕落实区县功能定位和新城建设等重点开发区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