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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的通知
(京政发〔2007〕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2007年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北京市2007年至2010年土地供应中期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紧密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发展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2.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特别是本市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新城、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区县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中期计划调控目标
  (一)总量。
  2007年至2010年本市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42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40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0200公顷左右。
  (二)结构。
  在2007年至2010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基础设施用地107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00公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行政办公用地1400公顷;住宅用地64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用地860公顷,“两限普通商品房”用地740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4800公顷;商业服务用地13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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