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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7〕17号)


各区卫生局、市康宁医院:

  现将《2007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2007年精神卫生工作计划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和《深圳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2007年工作要点。

  一、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一)市康宁医院要继续加强预防保健科的建设,配备10名以上专业人员,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各区慢病机构要在建立精神卫生科的基础上,配备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1名精神科专科医生),确保工作的开展。

  (二)市、区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要健全完善精神卫生的例会、督导、新发病人报病、社区病人访视等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内容和具体指标,逐一落实。

  二、依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继续开展好试点工作。

  (一)在全市开展“心理卫生进社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深圳市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工作手册》(试行)的编制工作。

  (二)各区今年要在20%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个试点)开展“心理卫生进社区”试点,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中去。

  (三)依照《深圳市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工作手册》进行评估,对达标的试点社康挂牌。

  三、实行规范化培训,提高基层业务工作水平。

  (一)按照《社康医生五年培训计划》实现对全市社康服务中心试点单位的社康兼职医生二次连续培训,“心理卫生进社区”试点社康医务人员培训率达100%,合格率80%以上。

  (二)全年市、区各举办各类培训班1-2次,康宁医院将对有需要的业务人员提供临床见习、进修和工作研修,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促进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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