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的企业;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制裁;对已经构成违反《
药品管理法》的,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为此,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引导和帮助企业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在先,发现问题在先,解决问题在先。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行“一门受理、抄送相关、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针对审评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规范技术审评的决策程序,实行检验、认证、稽查办案等人员的公开公示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实施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我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10个月的时间,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至2007年1月底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2006年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4月26日,组织参加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4月29日,参加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5月10日,召开全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各县局、直属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动员部署工作,掌握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工作的自觉性。要注意把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政策,正确引导,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