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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直属)局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鼓励有关人员举报投诉,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
  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适用,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二是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要认真排查线索,与执纪执法部门沟通,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三是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注意深挖假药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四)建立健全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更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搞好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促进企业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与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督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MP、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或建议上级部门吊销许可;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流通企业,使药品流通渠道由分散向集中、透明、规范、高效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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