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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通过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和方法
  (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根据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此次专项治理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方面是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回扣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另一方面是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特别是利用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治理。治理的重点是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二)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过程,也是实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业自律的过程,要坚持把思想教育和提高认识贯穿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自查相结合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也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组织检查,督查、督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自查自纠,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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