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7〕3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大力开展中医药服务进社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践行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要求卫生系统抓好“一大一小”的民生工程的继续深入,是发挥中医药的自主创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德政工程。为此,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6号)和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深圳市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
深圳市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和深圳市政府关于抓好卫生系统“一大一小”的民生工程,全面推进中医药进社区的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的服务能力与覆盖率,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6号)和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此《深圳市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试行)。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居民、劳务工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坚持中医药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坚持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服务。
二、 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