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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暂停生产经营和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紧急通知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暂停生产 经营和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紧急通知
(洪食药监字[2006]56号)


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局,各县(区)卫生局(办),辖区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在临床应用中出现了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急、呼吸困难和重症药疹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有引起死亡病例报告。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防止意外用药事故或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做出了关于暂停使用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决定。为做好我市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决定精神,立即暂停生产、经营和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鱼腥草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氯化钠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要对上述产品立即予以登记封存,并于6月3日前上报封存数量,未发现的实行零报告制度(联系方式见第六条,填报表格见附件)。
  二、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安监处、药品流通监管处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电话、传真、短信、网络公告等形式,通知辖区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上述药品,并于6月3日前上报登记封存数量,未发现的实行零报告制度(联系方式见第六条,填报表格见附件)。
  三、各县(区)卫生局(办)要通知、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药品,做好医疗机构使用环节的排查工作,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安监处要督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好上述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局要督促做好辖区上述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五、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本周双休日(6月3日、4日)要监守岗位,加班加点做好上述产品的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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